华人民和消防法
新修订!华人民和消防法这4处有新变化
其对华人民和消防法作出如下修改
新消防法涉及多项消防规范的整改,也将为消防行业带一些变化,下面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新消防法带的变化
变化一新的称谓变化。
消防救援机构取代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取代了公安消防队。
变化二应急管理部门被赋予新的职能。
如对辖区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制订和公布消防品相关政策;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重大火灾隐患等。
变化三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审验相关工作。
审验哪些工程,具体的审验和备案等行政审批,备案抽查监督管理等,均由住建部门负责。
变化四住建部门承担建设工程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对在建筑工程审验检查等过程发现的违法行为,住建部门依照消防法进行罚款三停强制执行等行政处罚。
变化五住建部门承担部分信息报送工作。
变化六新法即日起执行。
修订后实施日期仍为2009年5月1日,意味着新版消防法施行无缓冲时间。
变化七本次修改内容并没有涉及旧版第三十四条
消防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并对服质量负责。
新消防法解读
本次修正的主要内容及解读
一将第十条修改为对按照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法律原文第十条按照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概括式规定,明确了按照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这类建设项目需要按照本法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同时,由于施工许可证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因此删除了有关消防设计备案的规定。
二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审查的结果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法律原文第十一条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解读除了审批部门变更外,此条主要有两处重要修改一是法律给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更大,删除了原所限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二是由于不需要设计备案,因此增加本条的第二款,规定了特殊工程以外的工程,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申请批准开工报告时,应当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也就是说,虽然取消了设计备案,建设单位对按照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仍然有提供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义。
三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法律原文第十二条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解读与原规定改动不大,仅是办理机关的变化和审核变审查。从法律上明确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以及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者批准开工报告。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抽查。
法律原文第十三条按照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依照下列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
一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二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验收后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解读本条有3个条款,总体精神与原规定大致相同,主要是主管机关的变化。
五将第十四条修改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法律原文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由公安部门规定。
解读法律重新授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具体办法。
六将第五十六条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职谋取利益;不得利用职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法律原文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做到公正严格文明高效。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利用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谋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执法主体发生变化。
七将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七十一条的审核修改为审查,删去第二款的建设。
法律原文第五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及时查处。
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场所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消防安全检查合格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审批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四利用职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将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建设品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消防工作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其他内容对比原规定没有变化。
八将第五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三本法第十三条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验收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在验收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原文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三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四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五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照本法规定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解读此条变化相对较大。一是从违法情形看,少了一个,删除的为消防设计备案经抽查不合格且不停止施工的,是因为前面已经解读了,新法已经没有消防设计备案的规定。二是执法主体发生了变化。在本条规定的4种违法情形,仅有四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承办,其他的均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因此,在以后的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有本条规定的其他三种情形时,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违法线索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九将第五十九条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修改为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
法律原文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
二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消防设计的;
三建筑施工企业不按照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解读本条修改主要是执法主体发生变化,其他内容原规定没有变化。
十将第七十条修改为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应当由公安机关依照华人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的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权决定。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报告,经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强制执行。
法律原文第七十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决定;其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依照华人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需要传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人的,依照华人民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停业的,应当在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恢复施工使用生经营。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责令停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并由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公安机关等部门实施。
解读本条主要是配合58条59条关于三停的执法主体的变化。同时授予作出三停决定的部门或者机构的强制执行权。
十一将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部门公安机关公安部门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六条第三款的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修改为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第七款的公安机关修改为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将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修改为消防救援机构;将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的公安消防队修改为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解读本条主要为称谓的修改,值得注意的是,以后执法的称谓为消防救援机构,而灭火救援机构称谓为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
综上所述,消防法的修订,让技术标准需求更细致化,严格化。
源安全科学与应急管理研究
监制达德文 校审贺启军
编辑张晓帆
甘肃消防全媒体心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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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修订的华人民和消防法这4处有新变化 ,修订版主要内容及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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